山东律师于凯因向全国人大提交废除“寻衅滋事罪”的立法建议,遭司法局停业处罚、律所停业整顿,并被非法党员除名。事件引发广泛关注,暴露司法滥权和言论打压问题。
近日,山东律师于凯因提出废除“寻衅滋事罪”的立法建议,遭到青岛市司法局和山东省司法厅的多重打击报复:不仅被处以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他所在的山东晓临律师事务所也被停业整顿六个月,甚至以“不缴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等理由被非法党员除名。这一系列针对性处罚不仅引发法律界的广泛关注,也凸显了司法系统中滥权行为和压制言论的深层问题。
提废除罪名建议却遭处罚,权力滥用令人咋舌
2023年,于凯律师向全国人大提交《关于废除寻衅滋事罪的立法建议》,指出该罪名存在表述模糊、适用范围广泛的问题,导致司法机关滥用,损害了公民权利和法治权威。然而,青岛市司法局却以该建议中引用的三个案件为由,指控于凯“恶意炒作”,对其作出停止执业一年的处罚决定。
于凯反驳称,立法建议完全符合《宪法》和《立法法》的相关规定,是每一位公民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他强调:“引用公开案件进行举例分析是学术讨论的正常方式,与‘炒作案件’毫无关联。”
听证会走过场,行政处罚程序违法
在处罚程序上,青岛市司法局的行为同样备受质疑。据于凯提供的证据,2024年7月2日的听证会存在诸多违法问题:
1.拒绝旁听申请:司法局将听证席位分配给自己人员,于凯支持者被排除在外;
2.证据材料隐匿:关键证据未完整提供,仅在多次要求后才勉强部分公开;
3.程序草率:听证会两天后即匆忙作出处罚决定,而律师协会的处分决定竟与司法局处罚“同步”发布,显然结果早已预设。
这一系列“走过场”的操作不仅违反《行政处罚法》的基本程序要求,也进一步佐证了青岛市司法局急于打压于凯的意图。
党员除名,报复意味昭然若揭
除了行政处罚,于凯还遭到党支部以“不缴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为由的党员除名。于凯提供的证据显示,他不仅及时缴纳了党费,而且因党支部长期未召开活动,也从未收到参与通知。
尤其荒谬的是,党支部在除名会议前仅通过短信提前一小时通知于凯,而会后更未给予申辩机会。于凯痛斥:“党员除名的决定是权力滥用的延续,意在进一步打击报复我长期举报司法系统内部腐败的行为。”
司法系统内“双标”问题凸显
更令人愤慨的是,青岛和济南的部分律师行贿案件同样被公开,但相关责任人却未受到实质性追责。于凯指出:“行贿律师仅受轻微行政处罚,而我因正当行使公民权利却遭严厉打压。这种双重标准充分暴露了司法系统内部的黑暗。”
这一现象反映出司法执法部门在处理案件时的选择性执法和徇私舞弊问题,更进一步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喊话全国人大法工委:废除滥权之罪,追究执法责任
面对打击,于凯致信全国人大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要求彻查青岛市司法局和山东省司法厅滥权问题,并呼吁废除“寻衅滋事罪”。信中提出三大诉求:
1.撤销对其及律所的违法处罚;
2.追究青岛市司法局和山东省司法厅相关执法人员的责任;
3.废除律师行业“黑名单”制度,保障律师职业独立性。
于凯表示:“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权力滥用的工具,全国人大作为最高立法机关,必须对司法腐败进行彻底清查,以维护公民权利和法律尊严。”
结语:
这起因立法建议引发的司法打击,不仅关系到于凯的个人命运,更揭示了中国司法系统中存在的严重滥权和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压制。沈春耀及全国人大如何回应,将成为检验中国民主法治进程的一次关键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