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整理自盛雪女士的微信讲座。
2016 年 3 月,盛雪女士根据当时中国社会爆发的一些事件,在微信群以中国的共犯互害为题做的讲座,深刻地揭示了在中共统治下中国社会形成了各个社会阶层都被迫共同犯罪,相互为敌,互相伤害的性质。微信后来受到中共严厉的管控,这类的讲座不可能再举办,之前的讲座也难以分享传播。盛雪女士关于中国共犯互害社会的论述从未用文字正式发表过。虽然时间过去八年多了,而中国社会的共犯互害性质一直在加剧。中国人有必要认识到每个人在中共统治下的社会系统中的命运。所以,本人将盛雪女士的语音讲座整理成文字,方便传播。—— 刘畅
现在是 2016 年 3 月 25 号,加拿大东部时间早晨 9 点,这是盛雪。感谢拥抱自由群的群主,感谢各位群委、各位朋友,还有特别是今天负责转播到其他微信群的这些朋友,谢谢你们的辛劳。
今天我要跟大家分享的这个话题是“中国的共犯互害社会”。我主要会从这么几点跟大家分享:一、共犯互害社会的表象;二、共犯互害社会的人权与人性灾难;三、共犯互害社会结构的形成;四、共犯互害社会的长久后患;以及最后,我们大家来研究一下如何拆解共犯互害社会的结构。
今天我想从最近这段时间爆发的毒疫苗事件来引入这个话题。我在引言当中写道:“毒疫苗事件使得中国人在毁灭自己的路上又前进了一步。”毒疫苗事件的利益链条的各个环节是同谋共犯的关系,也是互害相残的关系。那么我们来看一看是不是这样。据中国的媒体报道,这次的毒疫苗事件影响流向了 20 多个省份,有上百个人在这个事件当中可能负有刑事责任,涉及的资金是好几亿。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看到中国官方出面做的一些说法。我注意到这么两点,觉得可能会使得这个毒疫苗的事件在社会上的发酵更加厉害。首先,他们说这次受影响的疫苗不是一类疫苗,而是二类自费疫苗。这就是说,事实上受影响的人群是中国收入低下层的人民,甚至在一些区域当中是有分别的。我们都知道在中国这样的社会,哪些人是有保障的,有医保的,有健康保障的;享用医疗服务的时候是有特权的。有些人是公费的,包括离休的、退休的。这些分别在中国都非常清楚。
现在所说的是自费的二类疫苗,也就是说那些有官位、有权力、有保障的人,他们免受这一类疫苗的伤害。另一个说法是,有的监管官员说这些毒疫苗对社会的影响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大,主要是流向了农村边缘的贫困地区。这句话让人感到尊严受损。中国的官员在这个疫苗灾难中首先站出来区分了中国的人群,把有权、有势、有钱的赶紧区分开来,告诉他们没有受到毒疫苗的伤害。而毒疫苗伤害的,是那些穷困的边远地区的老百姓,是那些不受政府保护的人。
确实,在毒疫苗事件当中,所有的利益链条实际上是一个共同的关系,即同谋共犯。在这个过程中,不管是生产方、运输方、供应方、保存管理方、消费方还是监管方,事实上都是在同谋共犯的关系当中。但这些关系中又出现了一个非常有趣或惨烈的事实:在中国这个大社会环境中,他们又是互害相残的关系。
接下来我们就要去关注,就是在这个事件爆发之后,在这个事件的真相逐步揭开之后,政府政权在这当中将会起什么作用。虽然我们现在已经看到了一些,那么接下来可能会涉及到,比如说法律会不会出面,法律在这个过程当中会不会去追究事件的源头,还是说像过去许多大型的人权、人性灾难过程中,法律和政权总是将惩治功能加在一些所谓的牺牲品身上,而从来没有能够找到源头,从根本上去解决问题。
一个新的挑战就会出现在我们每个人的面前,就是在这个事件的过程当中,会不会一边找一些受害者、出来顶包的牺牲品,同时对于那些要求政府、要求政权去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比如说维权的、出来抗议示威的、要求有说法的、揭露事件的媒体、出面评论的等等,这些人会不会受到迫害、镇压?如果继续这样的循环,就像网络上一位叫洪森的评论说的那样:“中国人祸不会因为疫苗事件终止,甚至会出现更大的叠加的天灾和人祸。”意思是说,毒疫苗事件很可能不是中国人所要面对的这一类灾难事件的尽头,也不是最后的惨痛遭遇,反而可能进一步导致更严重的灾祸。
为什么这么讲?我们看看中国的这个祸害型社会、共犯祸害型社会,当然不是从毒疫苗事件开始的。大概在 2013 年的时候,中国出现了一个新的词汇,叫做“互害型社会”,但它没有把“共犯”的意思放进去。它只是被动地说中国社会,特别是在食品安全链条中,出现了这样的现象。也就是说,这些老百姓在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在生产毒食品,而每个人都无可避免地在生活中遇到这些毒食品的伤害,似乎没有人能逃脱这个链条的伤害。
但是在说法上,它只是用了一个“互害型”的社会关系。主要是讲,生产大米的要吃菜,而菜也是有毒的;种菜的人要吃肉,而肉也是有毒的;养鸡、养猪、养鸭的人要吃海鲜,而海鲜也是有毒的;养海鲜的人可能会喝酒,而酒也是有毒的;喝酒的人可能还要吃粮食,而粮食也是有毒的。这个恶性循环实际上覆盖了中国社会几乎所有人。
所以,当时的这个链条实际上应该成为所有人都去思考的问题:中国社会为什么会成为这样的社会?
当然这个共犯互害的关系呢,不仅仅是在食品领域,它已经扩展到了人们生活的几乎所有领域。今天我们可以说,有一定特权的人,有钱的人,可以说我不吃中国的食品,我买进口的食品。但是,我们知道中国的山川河流、空气、雾霾等等,已经让人们逃无可逃,避无可避。在这个关系当中,每一个受到伤害的人,事实上同时也是一个共犯、同谋者,因为任何一个链条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任何一个环节也不可能孤立地在中国社会当中运行。
就像我刚才强调的,在食品链条中,每一个受害者同时也是一个害人者、一个犯罪者。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扩展到其他领域,比如建筑工程、房屋设计、桥梁道路,甚至包括我们现在所共享的中国的饮用水、河流、空气等环节。任何一个环节都不是干净的,都是有罪的,都是共犯互害的链条中的一部分。
因为中国社会这些年当中,这种共犯祸害的例子可以说太多了,在中国大陆生活的老百姓自己亲身感受到的事件更是多得不计其数。我不想把时间放在这方面。
中国的共犯祸害社会中的人权与人性灾难是什么意思?17 世纪英国玄学派诗人约翰·多恩有一句话,叫做“没有人是一座孤岛”。这句话其实有一些哲学意味。但是我们现在可以在中国的社会生活当中感受到另一句名言,就是著名哲学家保罗·萨特的“他人即地狱”。当然,这句话本身是一个哲学观点,是他在戏剧《禁闭》中的一句台词。可是,我们把这句话放在中国现实的社会当中,就可以有一个世俗的解释——的确,现在中国社会的关系形成了一个“他人即地狱”的现实景象。
说到中国的人权灾难,我想举一个例子,就是 2008 年 5 月 12 日发生的汶川地震。汶川地震从人类历史的角度来看,许多国家和地方都发生过地震,它本来应该是个天灾。但是,汶川地震的事实真相是,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人命伤亡的是人祸,而不仅仅是天灾。其中最触目惊心的是那些校舍被称为“豆腐渣工程”,致死了许多年轻的孩子和儿童,这已经显现出整个社会的极度病态。
在那个汶川地震发生之后,也有不少的报道,有一些媒体的人围绕这个事情确实展开过很多的讨论。在日本,最结实的地方、最结实的建筑物就是学校,因为日本本身就是一个地震高发的国家。但是在汶川地震当中,我们看到的反而是校舍坍塌得特别厉害,特别多。坍塌的这些校舍,我们看到很多是豆腐渣工程,水泥、钢筋这些材料全是假的。
那么这就给我们提出一个问题,就是在建造这些校舍的所有参与环节,是多么的昧着良心。给小孩子建造的校舍用的是假的材料,假的钢筋、假的水泥、假的砖、假的泥石。明明知道这些建筑根本不可能保险,不可能长久,没有安全性,但是这些人全是昧着良心在做。所以当遇到汶川地震的时候,这些校舍的倒塌,导致了很多孩子的死难,这本来就是一个极大的罪行。
在后来处理的过程当中,比如说,有一位到当地调查死难学生真相的人,叫谭作人,却仅仅因为调查这些事件而被判五年徒刑。这就是中国的这个共犯祸害型社会的链条向更深一层的延伸。
我们知道很多人权保护者,他们是出来保护别人的人权,是捍卫别人的尊严,争取别人的利益的。在这个世界上,几乎所有的角落都有人权保护者。像我们在加拿大生活,加拿大是一个非常成熟的社会,是一个民主的国家。它的舆论自由、媒体的自由、法治的健全和独立性,应该说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对人的人权有了很大的保障。
但是呢,在加拿大这样的国家,仍然会有许多人权活动人士、人权捍卫者,当他们见到社会上一些不公平的事件,见到一些他们认为有人受到了伤害的时候,他们会挺身而出。因为没有一个世界、没有一个社会是完美的,没有一个社会已经达到完全避免人权伤害的程度。
在中国,在过去的这些年当中,出现了一个维权的群体。维权,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自己的利益受到了剥夺,自己遇到了不公的事件,是不得已自己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因为在这样的社会当中,整个的保障是完全缺失的,既没有一个民主制度的基础,也没有任何法律的依靠,当然也没有足够的自由媒体的监督。
很多自身权利受到伤害的人,在这个过程当中无法依赖于社会本应提供的任何条件,所以只好自己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而这些人又同时成为人权迫害的另一重受害者。
通常在一个正常的国家,只要出现了大型的人权灾难事件,那么这个政权一定会被替换掉。政府一定会为此担负起责任,整个社会一定会深切地去思考,而且会对这样的事件做出反省。社会的各个相关部门都会立即采取措施,去避免下一次灾难的发生。
可是我们看中国社会,现在不仅是在几乎所有的领域,每天都在重演着伤害我们的事件,重大的人权和人性的灾难也越来越频繁。我们可以先拿去年作为一个简单的例子,比如去年的东方之星翻船事件。
去年的 6 月 1 号,中国的邮轮东方之星号在长江翻覆沉没,船上有 440 人不幸罹难,只有 12 人幸存。而在这个事件当中,让人非常感慨的是,这 12 个幸存者几乎都是身强力壮的,都是船上的管理人员。
我们知道在人类社会历史上,有一个很重大的翻船事件,并被改编成电影、戏剧等众多文学作品,那就是泰坦尼克号事件。在影艺作品中,我们常常会被人性的高贵所感动。在泰坦尼克号沉船的过程中,船上的船长、大副、二副以及水手们几乎都将生存的希望先留给了儿童、妇女和老人。他们将儿童、妇女、老人一个一个地送上救生艇,让救生艇向远处飘走,而自己则留在船上,与船一同沉入无底的大海。
可是东方之星的翻覆事件中,仅有的 12 名幸存者却是在拼抢中得以逃生的。这么大的灾难发生之后,现在还有多少人知道事件的真相?后来怎么样了?最后的结论是什么?有谁承担了责任?在管理上有哪些改进来避免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可能很多人都不记得了,因为接下来,一个又一个新的大灾难迅速进入了我们的眼帘、我们的脑海,将那些刚刚发生的灾难挤走了。
接着我们再看另一个重大的事件。2015 年 8 月 12 号,天津发生了一起爆炸事件,这起爆炸事件令人非常震撼,爆炸的能量和当时的场景都极为震撼。官方称这起事件导致 150 多人死亡,700 多人受伤。然而在中国这样的环境中,这类数字永远都应受到质疑,因为根本没有一个透明的、让人知情的制度架构。
在事件过程中,立刻出现了权力对事件的掩饰和遮盖,对那些受难者要求给予保护或公道的群体,采取了压制和镇压。这类事件迅速被视为过去,掩埋在新的灾难中。
在接下来的 11 月和 12 月期间,黑龙江发生了煤矿爆炸大火,相隔不到两个月。黑龙江煤矿的爆炸引起了很多关注,导致了许多人的死难。官方称其中一个事件造成 40 多人的死亡,
后来又说在黑龙江鸡西的矿难中,有 22 人在大火中死亡。而中国的煤矿、普通矿、各种矿的矿难在过去的 20 年间高居世界首位。每一次矿难的爆发,都暴露出安全设施、管理方面的缺失,以及对超时劳动和矿工生命的无视。这些都是一连串的问题。
2015 年过去了,可是随着 2015 年的灾难成为历史,新的灾难接踵而至。现在最严重的事件便是毒疫苗事件。毒疫苗针对的受害者完全没有选择能力,也没有自我保护能力,甚至还不懂得是非善恶——这些无辜的幼儿。毒奶粉事件已经狠狠地伤害过中国人一次,但当时为毒奶粉事件奋力抗争的人却成为人权受害者,直接导致了人权和人性的灾难。
毒奶粉事件中,受害者不仅健康和安全受损,还要面对尊严的再度受损,成为人权的二次受害者。那些为毒奶粉事件抗争的勇敢者,被抓、被打、被监禁,导致中国社会的人性败坏进入了一个深渊。现在毒疫苗事件将受迫害群体进一步拉低至幼儿。在任何社会和国家,幼儿都是需要全社会保护的对象,可在中国却成为受害者。
为什么中国社会会变成这样?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一批批中国人权捍卫者、保护者成为了二次、三次、甚至无穷无尽的受害者。
中国社会自 1949 年中共建政以来,已经进入了一个共犯互害的社会模式。那时候在政治上,这种影响是巨大的,政治权力进入了所有人的生活领域。中共发起的政治运动,无论是肃反、镇反、三反、五反、反右、文革,还是 80 年代的严打、89 年的六四屠杀,乃至镇压法轮功、地下教会,而在其他民族聚居区的情况更加严重。
像蒙古人地区、维吾尔人地区、藏人地区等,都没有幸免于整个这场人权灾难,甚至可能情况更加严重。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知道实际上一直有一些个体勇敢地站出来,捍卫尊严、捍卫自由、捍卫人权,但却一次次地成为新的人权受难者。
五六十年代就不必多说了,包括中国的反右和文革期间,直接受难、死难的人数达到上百万甚至上千万。在这些政治迫害中被卷入、被牵连的人,在中国社会是一个极其庞大的数字。那个时候形成的社会结构就已经是一个共犯互害的社会,尤其是中共,他们非常喜欢使用所谓的“背靠背揭发”、“互相检举”、“人人为敌”的方式。
当时,很多人的家庭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亲属关系,甚至在学校、工厂中的同事和同学关系,几乎都可能成为一种互害关系。所有人共同构建了这样的一个社会环境,这正是我一再强调的“共犯性质”。在这样的过程中,不管你是直接参与伤害别人、侵害别人、甚至杀害别人的,还是成为其中的帮凶,或者自认为只是一个旁观者,你也成为了这种结构中的一部分。
一代又一代,那些勇敢站出来为他人争取权益的孤胆英雄,都成为了受害者。比如在文革期间被杀害的遇罗克;后来在 1979 年西单民主墙事件中站出来的魏京生,他坐了 18 年牢,后来被流放到美国;在 1989 年六四屠杀事件中,八九民运的参与者有很多人被流放海外或在海外流亡,许多人当时被杀害。六四屠杀本身我相信应当至少有上千人遇难,而上万人受到牵连和镇压。
直到今天,很多人仍然记得这场灾难,虽然在中国,可能很多年轻人已经不知道了。
可是,越来越多的人现在应该可以知道这个事件。这之后的一个比较大的事件,就是 1999 年 7 月 20 号开始的法轮功受迫害事件。在中国社会,由于中共的强烈宣传和洗脑,加上中国的共犯祸害社会结构进一步加强,很多人对法轮功修炼者有各种误解,甚至敌视。
对于这样的一个群体,我们先不去管他们的信仰如何。我也不是一个法轮功修炼者,甚至还不是任何宗教的信仰者。但是,任何一种信仰,宗教信仰,或者任何一种身心修炼,在一个正常的民主国家首先都是合法的,应该受到保护的。
我之所以提到这个事情,是因为中共在镇压法轮功时,使用了一种让中国的共犯互害结构更加紧密的方法。这个链条把整个社会勒得更加惨痛,就是让任何人在遇到、看到、听到或知道的时候去举报、告发,参与迫害,成为这个整体迫害事件中手上也沾了罪恶的一员。
这个事件,确实可以说是把中国社会进一步推向共犯祸害深渊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事件。尤其是法轮功修炼者的人体器官被活摘的罪行发生时,这在当代社会是一个令人发指、无法相信的罪行。在这个罪行发生的过程中,所有社会成员,当我们经历这样的时代、容忍这样的罪恶发生时,我们都无法逃脱作为罪人的身份。可能很多人还不相信这个事情。我在加拿大,相信有专门的书籍、调查报告和许多报道可以看到。
所以说,这样的灾难、这样令人无法接受的罪行在中国社会发生的过程中,已经把中国社会引向了一个共犯互害的深渊。
2016 年 3 月 25 号
2024 年 12 月 2 日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