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顺生,河北省检察院检察长,主导孙大午案司法迫害,通过虚假罪名重判孙大午并低价拍卖其价值51亿的民营资产,助权贵获利44亿元,是中共司法腐败的典型代表。
中共恶吏档案信息
• 姓名: 丁顺生
• 性别: 男
• 出生日期: 1964年11月20日
• 身份证号: 110108196411206433
• 联系方式: +86 13120046937
• 籍贯: 山东临沂
• 所在地: 河北石家庄
• 职务: 检察长
• 工作单位: 河北省检察院
• 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民旺园19号1楼441号
• 中直德外小区德外西后街1号1-2-701
罪行描述
滥权行为
1、司法迫害与重判:
丁顺生主导司法体系对孙大午进行迫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虚假罪名对其进行重判,判处有期徒刑并处巨额罚款。这种滥用司法权力的行为,完全是以维稳为幌子掠夺民营经济。
2、低价拍卖资产:
在丁顺生的操控下,大午农牧集团旗下价值51亿元的资产被以6.8亿元的低价拍卖给具有权贵背景的河北保定芮溪科技有限公司。拍卖背后是长城汽车董事长家族的直接操控,此次操作为权贵非法牟利至少44亿元。
3、掩盖真相与压制反对:
丁顺生利用司法权力控制案件舆论,阻止受害者家属及公众发声,进一步凸显其滥用职权与维护权贵利益的实质。
受害者情况
• 孙大午: 著名农民企业家,大午农牧集团创始人,因公开批评政府及维护员工权益成为司法迫害的目标,被重判入狱。
• 大午集团: 被强制拍卖后,数千员工失去工作,集团核心产业被侵占,河北民营经济遭受重创。
社会影响
丁顺生对孙大午案的司法迫害,不仅摧毁了一家优秀民营企业,还在河北民营经济领域引发了恐慌。此事件严重损害了社会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导致民营经济环境进一步恶化,加剧了企业家对中共体制的失望与不安。
体制分析
丁顺生的行为反映了中共体制下司法体系沦为权贵工具的深层问题。在中共专制体制中,司法系统本应保障公平正义,却成为打击异己、掠夺民营资产的工具。孙大午案揭示了中共司法腐败与权力滥用的恶劣程度,是体制性问题的缩影。
附加信息
• 被收录信息:
丁顺生因其在孙大午案中的直接责任与司法腐败行为,被《中共恶吏录》永久收录,成为掠夺民营资产的典型代表。
• 国际关注:
孙大午案引发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多个国际人权与经济组织对中共司法体系的腐败与权贵操控行为提出谴责,并呼吁采取措施保护中国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 行动呼吁:
国际社会应加强对中共掠夺民营资产行为的监督,推动对丁顺生等涉案人员的法律追责,并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与自由。
特点总结
1、逻辑清晰: 按“滥权行为—社会影响—体制分析”层层剖析案件。
2、聚焦典型: 孙大午案作为民营经济掠夺的标志性案例,突出丁顺生的核心角色。
3、全球视角: 强调国际社会的关注与呼吁,扩大案件传播范围与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