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雁玲,山西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纵容并指使下属对著名人权捍卫者郝劲松实施酷刑并枉法判刑9年。其行为反映了中共司法体系的暴力与腐败,严重侵犯人权。
中共恶吏档案信息
• 姓名: 王雁玲
• 性别: 女
• 出生日期: 1965年12月
• 联系方式: +86 350 3332021
• 籍贯: 河北沙河市
• 所在地: 山西忻州
• 职务: 党组成员、副院长
• 工作单位: 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罪行描述
酷刑虐待与枉法裁决
1、直接责任与纵容酷刑
王雁玲纵容忻州市看守所恶警对郝劲松实施酷刑。2022年3月,因拒绝剃光头,郝劲松被恶警高玉红、曲彪、李瑞元带到候诊室毒打。恶警对其拳打脚踢,随后用警棍对臀部连续殴打20多次,致其重伤,内裤血迹斑斑。王雁玲作为直接领导,未采取任何制止措施,反而鼓励此类行为。
2、枉法审判与重刑迫害
2019年12月,郝劲松因揭露地方腐败和社会不公被捕,遭超期羁押3年7个月。2023年7月,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和“寻衅滋事罪”为名,对其枉法判刑9年。这一判决完全是对郝劲松维权行动的政治报复。
3、打击维权行动的幕后操控
郝劲松因长期致力于维护公众利益,揭露环境污染、行业霸权等社会问题,成为地方政府的重点打击对象。他曾推动铁道部春运不涨价和介入杨佳案,被誉为“维权战士”,多次被写入《中国法治蓝皮书》。
受害者情况
• 郝劲松:
• 著名人权捍卫者与法律公益人士
• 因维权行动遭到非法羁押、酷刑虐待,最终被枉法判刑9年
• 长期致力于维护民众权益,揭露社会不公,备受尊敬
社会影响
王雁玲的行为不仅直接导致郝劲松的人权遭受严重侵害,更让公众对司法体系彻底失去信任。她的纵容与枉法行为是中共地方司法腐败和暴力维稳的集中体现,进一步激化了社会矛盾,损害了法治的公信力。
体制分析
王雁玲的所作所为是中共司法系统暴力与腐败的缩影。在中共政权的维稳逻辑下,司法沦为镇压异见和打压维权的工具。酷刑、超期羁押、枉法判决成为常态,这种体系性问题根植于中共的专制体制,王雁玲正是这一体制的执行者。
附加信息
• 被收录信息:
王雁玲因其在酷刑与枉法判决中的核心角色,被《中共恶吏录》永久收录,成为迫害人权的典型代表。
• 国际关注:
郝劲松案引发国际人权组织与社会广泛关注。多方呼吁对王雁玲及涉案人员展开独立调查,并要求为郝劲松提供人道援助。
• 行动呼吁:
国际社会应密切关注中共司法腐败,推动对王雁玲等涉案人员的法律追责,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并推动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