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忘王炳章系列#22】
王炳章:合法暴力是法治與民主制度的基本保障
在民主運動中,人們不免會提到「暴力」和「非暴力」的概念。怎樣從法治的理念出發,看待「暴力」的問題呢?
對此,王炳章有著深刻的思考。他指出,沒有「暴力」,就沒有法治;沒有「暴力」,就沒有民主制度,但是,這個「暴力」,是公民授權使用的「暴力」,是法律規定可以使用的「暴力」,因此,是「合法暴力」。我們不可書生氣十足地反對一切暴力。暴力不僅需要,甚至可以說,合法暴力是法治與民主制度的基本保障。
合法暴力,就是合法的強制力,是保障法律得以行使的要件。道理非常簡單,有人打砸搶怎麼辦?有人殺人放火怎麼辦?辦法只有一個,就是使用合法暴力、即合法的強制力,把他制服、逮捕、審判、送入監獄。警察、法庭、監獄,都是政府合法暴力的象徵。缺了它,社會秩序何以維繫?正是政府掌握了巨大的合法暴力,人們才對政府加以種種限制,不讓合法暴力被絲毫地濫用,不讓合法暴力傷及無辜。
另一個合法暴力,是公民擁有的合法暴力。在民主的美國,公民有將私闖家園、攻擊人身、使之受到生命威脅的侵犯者格殺勿論的權利。
王炳章說:「多少年來,我始終對美國公民合法擁有槍支的問題不大理解。每當嚴格管制槍支的呼聲升起,美國就有很多人挺身而出,強調合法擁有槍支、進行自衛的重要性。後來,我瞭解了一下美國爭取獨立的歷史和美國人民爭取人權的歷史,才恍然大悟,使用合法暴力、使用武裝維護天賦人權觀念,在美國人民心目中,是根深蒂固的。在很多美國人看來,放棄了使用合法暴力的權利,無異於將自己毫無抵抗能力地暴露在非合法的暴力之中,放棄了這一條權利,其它的基本人權就無從保障。」
上述道理加以引申,就是公民擁有武裝自衛的權利,這也是天賦人權的一種。象八九民運,當共產黨用機槍、坦克對付無辜的學生和市民時,中國公民有權武裝起來,自衛反擊,消滅殺人的屠夫。
上述道理再加以引申,就是人民擁有武裝推翻暴虐政府的權利。當政府不是保護人民,而是使用非合法的暴力綁架、逮捕、殘害無辜的公民時,人民有行使革命的權利,武裝起來、拿起武器,推翻暴虐的政府,建立一個保護公民的新政府。
营救王炳章委员会
202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