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法治观念和职业伦理备受挑战的时代,一位年近七旬的福建基层律师,以数十年从业经验和良知写下公开信,致信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质疑邢志强故意杀人案的关键点。面对重重压力,他坚守公平与正义的立场,呼吁社会关注案件真相及法律实施的正确性。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是福建闽侯县一个最基层个人律所的“小字辈”老律师,年近七旬,有十三年的公安龄、三十余年的律师龄。冒昧地给贵两院写这封信并附一篇题为《迟延回应“双十佳”前检察官现司法局干部李爱新三个常识性问题——兼致邢志强故意杀人案公诉和审判机关一封信》的小文,是顶着不小的压力,经过反复揣摩的。
有多名律师和网络朋友劝阻我,最具代表性的理由主要有三:
一是有人认为,对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的案件,其他律师不应提出有罪的意见,毕竟人家看了完整案卷材料。再者律师之间不帮倒忙,体制太强大不需要我们帮忙;从律师职业伦理出发,也不应这样做。
我的想法是,这个案件根本没有案卷了,丢失案卷的责任就在邢志强所在的四子王旗公安局。被告人和辩护律师正是利用孟永清已死,死无对质,而邢志强长期从事刑事侦查工作,具有丰富的反侦查经验,加上案卷材料丢失,缺乏原始证据这个弊端,企图浑水摸鱼,说明这个案件的问题很大!所幸四子王旗公安局当年的《正当防卫认定书》留下了关键的证据线索,基本事实还是清楚的!
律师可以有不同的角色,不是所有的律师都要站在辩护人的立场上!律师的职业伦理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律师为被告人辩护也好,为被害人代理也罢,都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二是有人认为,从朴素的正义观出发,大家不会支持一个劣迹斑斑的所谓被害人(指孟永清)。不要说一个警察(指邢志强),就是吃瓜群众,看到涉嫌犯罪的人,也有义务扭送到公安机关。而20年后,这个警察又被刑事追究,背景不简单,背后的原因很复杂。
我的看法是,人的生命应该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孟永清劣迹斑斑,如果他有新的犯罪行为,应当由法律来制裁,而不是受到私刑;我从没有认为邢志强不能盘查孟永清,将孟永清扭送归案,而是认为邢志强的罪过恰恰表现在他将孟永清枪击致伤,孟永清处在弃车步行逃跑中,其完全有条件继续追缉将他擒拿到案的情况下,放弃追缉从而放任了孟永清死亡后果的发生!
三是有人认为我太认真了,或许还兼有个人恩怨的成分!说实话,原本因为信息单一,只看了邢志强家属的申诉材料,我还同情过邢志强,发表过支持邢志强家属申诉的意见。可在邢志强故意杀人案重审开庭后,看了网络上多家媒体的报道,尤其是邢志强的重审主辩人、号称证据学教授的吴丹红律师和准备改行当律师投靠吴丹红门下的前检察官、现司法局干部李爱新不下20篇的炒作文章,了解了事实真相后,特别是被吴丹红律师自恃专家、居高临下,容不得半点不同意见的傲慢激怒了,作为一名曾经的公安干警、年近古稀的老律师,实在没办法不认真了!
因此,我要大声地说一句:在世风、警风日下的今天,追究、重判故意杀人却被错按“正当防卫”处理的邢志强,意义非常重大!我举双手赞成!!!
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邹丽惠
二0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