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律师高丙芳因代理一起追索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被指控“虚假诉讼罪”,一审获刑四年。这一判决不仅让案件本身备受争议,也将中国司法的深层问题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下。代理民工追讨合法工资却遭受如此重罚,这样的司法逻辑到底服务了谁?又如何捍卫正义?
案件背后:善意举动为何被定罪?
高丙芳代理的案件中,包工头为帮助农民工渡过经济难关,主动垫付工资。事后,用工单位拒绝支付拖欠工资,包工头遂以农民工名义提起诉讼。结果却是,法院认定包工头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高丙芳作为代理律师被控共谋,双双获罪。
按照法律常识,“虚假诉讼罪”本应适用于虚构事实、伪造证据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然而,本案中,用工单位拖欠工资的事实清楚无误,包工头不过是通过合法渠道追回垫付款,何罪之有?但法院却机械适用法律,将善意举动等同于犯罪行为。
这一判决让人无法不质疑:中国的司法究竟是为了追求正义,还是为了维稳?包工头垫付工资原本是善举,却因试图追讨垫付款而被定罪,这无异于告诉社会:救助弱势群体的后果是危险的。这样的法律适用,非但不能捍卫公平,反而将善意钳制在法律之下。
法律之恶:谁在为拖欠工资撑腰?
高丙芳案暴露的不仅是法律适用中的机械执法,更反映了中国司法体系“选择性执法”的弊端。用工单位拖欠工资在先,包工头垫付救急,法院却选择性忽视拖欠工资的事实,而将维权行为定性为“虚假诉讼”。这种逻辑,无疑为恶意拖欠工资的行为打开了绿灯。
如果本案判决生效,社会所接收到的信号是明确的:包工头不能垫付工资,因为一旦垫付,不但无法追回,甚至可能因此获罪。这样荒谬的司法逻辑,实际上将劳资纠纷的责任转嫁给了包工头和律师,而真正的失责方——用工单位,却在法律的庇护下继续逍遥法外。
司法的天平本应倾向于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但本案却揭示了天平的另一面:对权力的倾斜和对底层的压制。高丙芳律师和两名包工头的获罪,究竟是法律的胜利,还是人性的败北?
司法寒蝉效应:谁来为农民工维权?
高丙芳的遭遇,也向中国律师行业发出了一个危险信号。近年来,代理维权案件的律师频频被指控“寻衅滋事”或其他罪名,高丙芳案不过是这场针对律师群体压制的又一个缩影。
当维权律师被钳制、维权渠道被切断,农民工等底层群体的权益将更加难以保障。本案不仅寒了律师的心,更寒了农民工的心。如果善意被视为犯罪,谁还敢站出来帮助他们?如果维权成了高危职业,谁来为弱势者发声?
法律滥用与司法工具化
“虚假诉讼罪”本是为了打击伪造事实的行为,但在本案中却成为钳制正当诉讼的工具。中国司法中常见的法律滥用和“客观归罪”问题在高丙芳案中表现得尤为明显。机械适用法律条文,无视立法的初衷,已成为中国司法的通病。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中国司法缺乏独立性,完全受制于行政权力。司法机关为了迎合上级维稳需求,往往选择性执法,甚至滥用刑法对律师和维权人士进行打压。本案的判决逻辑表明,司法已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工具,变成了服务于维稳机器的一部分。
社会危害:良善与信任的破碎
高丙芳案的影响不仅限于当事人,更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后果。它传递的信息是明确的:即使你在帮助他人,你的善意行为也可能成为犯罪的起点。这种司法逻辑将彻底撕裂社会的信任纽带,让人们对善举避之不及。
更为严重的是,这一判决可能成为另一个“南京彭宇案”式的社会案例,对公众价值观产生深远的负面影响。社会将陷入一种恶性循环:法律不再鼓励善行,而是放任恶行;正义不再得到保护,而是任由权力摆布。
呼吁:让司法回归正义
高丙芳案凸显了中国司法体系的根本缺陷:法律条文的滥用、司法独立性的缺失、对弱势群体的漠视。法律的使命,不仅在于追求形式上的正义,更在于守护实质正义。没有对良知和正义的敬畏,法律只能成为压迫的工具。
我们呼吁,二审法官能够以良知和智慧重新审视此案,以司法之善为社会播种善意。中国司法体系也应正视其现存的种种问题,从立法到执法都应回归公平与正义的初心。
最终,司法的善与恶,决定了一个社会的未来走向。而这个未来,不应是人人自危的冷漠,而应是充满温暖与正义的希望之光。
作者:丁世杰
编辑: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