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漳州中院)近年来因多起涉及行政诉讼的争议案件备受质疑,其行政庭被指滥用司法权力,涉嫌暗箱操作。近日,张旺祥、张幼凤夫妇因儿子溺亡事件所涉及的系列行政诉讼,再次成为漳州中院司法公正的试金石。代理律师邹丽惠代表当事人向院长林忠明递交了一份详细的法律意见书,呼吁依法履职,要求行政庭整体回避,并由院长亲自担任主审法官,重新组成合议庭,以确保案件公正审理。
案件背景:儿子溺亡后的维权之路艰难重重
张旺祥、张幼凤夫妇的维权历程始于2019年。当年6月5日,他们年幼的儿子张永超在原龙海市浮宫镇海山小学因游泳事故不幸溺亡。事故发生后,张旺祥夫妇提出了一系列诉求,包括明确死亡原因、重新出具死亡证明、赔偿尸体冷藏费等。然而,这些合理诉求不仅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反而在行政机关和司法系统的推诿扯皮中屡屡碰壁。
浮宫派出所在接到注销张永超户口的申请后,既未依法作出处理,也未给予任何答复,迫使张旺祥夫妇不得不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然而,漳州中院行政庭的裁决态度令人大跌眼镜。在一审与二审中,法院多次以程序性理由驳回起诉,既未调取证据,也未开庭审理,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暗箱操作:司法公正荡然无存
代理律师邹丽惠在法律意见书中,直指漳州中院行政庭存在严重的暗箱操作问题。她列举了多个案例,证明漳州中院行政庭的部分法官与张永超溺亡事件的诉讼有直接利害关系。参与本案审理的法官,包括康少敏、蔡月新、陈妙红等人,此前均担任过张旺祥夫妇相关案件的合议庭成员或审判长,其回避义务显而易见。然而,这些法官依然参与了后续的审判工作,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回避规定。
图为:漳州中院院长林忠明
邹丽惠还指出,漳州中院在受理张旺祥夫妇的二审上诉后,迟迟未向当事人送达立案通知书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进一步加剧了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怀疑。更令人担忧的是,漳州中院行政庭的惯用手段——拖延审理期限,直到审限届满时突袭作出裁定,彻底剥夺当事人正常诉讼的机会。
回避制度形同虚设:律师提议院长担纲审理
面对行政庭的司法滥权,邹丽惠在法律意见书中再次呼吁,漳州中院行政庭应整体回避,并由院长林忠明亲自担任主审法官,重新组成独立、公正的合议庭。这一提议的提出,反映了当事人对漳州中院行政庭的极度不信任。
她同时强调,案件审理不仅关系到张旺祥夫妇的合法权益,更关系到漳州中院作为司法机构的公信力。如果法院不能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审理案件,而是选择逃避或敷衍,只会让公众对司法体系的信任进一步瓦解。
背后的法治危机:司法滥权为何频现?
漳州中院行政庭的表现,揭示了中国地方司法领域的深层次问题。作为司法机关,法院本应以独立、公正为原则,严格遵守程序法和实体法。然而,当涉及到与行政权力相关的案件时,地方司法系统往往难以摆脱对权力的依附。漳州中院行政庭多次以程序性理由驳回当事人的起诉,正是这一问题的典型表现。
更为严重的是,当事人针对漳州中院行政庭涉嫌枉法裁判的控告,已上升至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组层面,这一情况表明,案件背后可能涉及更深层次的司法腐败和权力干预。
评论:守住司法底线,为公正发声
漳州中院及其行政庭的所作所为,再次让人们看到地方司法公正面临的巨大挑战。法院院长林忠明作为最终责任人,必须对本案的审理过程进行严格监督,以维护司法的公信力和独立性。任何形式的拖延、敷衍或暗箱操作,都将成为对法治建设的严重打击。
司法公正不仅是当事人的期望,更是社会公众的共同诉求。如果法院连最基本的回避制度和程序正义都无法保障,那么谈何公平与正义?漳州中院行政庭的种种行为,正在不断透支中国法治社会的信用。公众需要的是一个能为普通人主持公道的司法体系,而不是一个为权力服务的司法工具。
案件发展值得进一步关注,同时也希望漳州中院能够以此次案件为契机,正视问题,拨乱反正。只有让公正成为审判的唯一目标,司法机关才能真正赢得公众的信任,也才能实现社会的法治进步。
作者:季俊浩
编辑: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