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树棠,广东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前立案庭副庭长,主导迫害基督徒胡志文、章斌,以及法轮功学员,滥用司法权力,制造冤案,导致多名信仰者遭受重刑,被国际社会强烈谴责。
中共恶吏档案信息
• 姓名:刘树棠
• 性别:男
• 出生日期:1972年12月19日
• 身份证号:441900197212196337
• 职务:广东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至2023年10月25日)
联系方式
• 手机/微信:13509840318
• 办公电话:0769-86101283
车辆信息
1、车牌号:粤S55699(奔驰 K33)
2、车牌号:粤S322H0
关联人信息
• 姓名:雷惠瑜
• 性别:女
• 身份证号:440781197604140021
联系方式
• 手机/微信:13509840318
• 手机/微信/支付宝:13802387845
• 邮箱:362772414@qq.com / trae76hy@yahoo.com.cn
• 地址:东莞市莞城旗峰路162号中侨大厦B座22楼2208室
罪行描述
迫害基督徒与法轮功学员
刘树棠在任职期间,多次滥用司法权力对宗教信仰者进行迫害。
1、基督徒胡志文与章斌案:
• 刘树棠主导了对基督徒胡志文和章斌的非法判决,分别判处3年半和3年有期徒刑。这两名信仰者仅因传播宗教资料和参与信仰活动就被构陷重刑,凸显其滥权本质。
2、迫害法轮功学员:
• 刘树棠对法轮功学员采取了系统性迫害,包括通过酷刑、非法拘禁等手段强迫信仰者放弃信仰。他的行为不仅违反司法公正,更直接侵犯人权。
伪装荣誉下的滥权行为
刘树棠曾连续三年被评为东莞市法院“办案标兵”,多次荣获个人三等功。这些荣誉背后却隐藏着对信仰团体的司法迫害,以及对法律正义的践踏。
社会影响
刘树棠的行为对信仰群体造成了严重伤害,也破坏了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任。他主导的案件成为中共利用司法打压宗教信仰的典型案例,引发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和谴责。
体制分析
刘树棠的行为是中共司法体系系统性压制信仰自由的缩影。通过司法权力,信仰团体被污名化,公民的宗教信仰被剥夺。这种体制性迫害反映了中共对任何超越其意识形态控制的力量的恐惧与敌视。
附加信息
• 被收录信息:
刘树棠因其对基督徒和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行为,被《中共恶吏录》永久记录,成为中共司法打压信仰自由的代表人物。
• 国际关注:
基督徒胡志文和章斌案件,以及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引发多个人权组织关注,多方呼吁对刘树棠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独立调查。
• 行动呼吁:
呼吁国际社会关注中共通过司法手段迫害信仰的行为,加强对刘树棠等涉案人员的追责,并为受害者提供国际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