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日,知名刑法学博士、709案维权律师周世锋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正式提交民事起诉状,指控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滥用垄断地位,在未提供具体违规证据、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单方面永久封禁其两个微信账号。这一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其通信自由、人格尊严及财产权,更导致其在生活、工作和维权行动中遭受巨大困扰。周世锋认为,腾讯此举是充当中共政治打手的又一证据,目的是报复他揭露孙力军、孟建柱政治团伙制造709大抓捕的恶行。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腾讯解除封禁、公开道歉、赔偿损失,并将相关材料移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以追究腾讯的政治责任。
民事起诉状
原告:周世锋,男,身份证号410522196411180077,刑法学博士,电话13241550118,住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桃源公寓。
被告: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3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61136T。法定代表人:马化腾 。联系方式:0755-86013388。
案由: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解除对原告微信账号(微信号1:zhoushifeng894385;微信号2:wxid_qqp5i9ioqww122)的永久封禁,恢复所有社交场景功能;
-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道歉,并在微信平台发布公告,澄清原告无任何违规行为;
-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账号封禁导致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十万元(世界公民的基本人权和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力是金钱根本无法衡量的,原告这里的金钱诉求仅仅是一个态度);
4、将被告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积极充当孙力军孟建柱打手,用永久封禁原告所有社交场景功能的手段,报复原告揭露孙力军孟建柱政治团伙制造709政治迫害特大事件的行为的相关材料立即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报告。
5、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在微信创建初期就开始使用微信号微信号1:zhoushifeng894385,到了2023年又增加了微信号2:wxid_qqp5i9ioqww122),在这些年的使用过程中,原告一直秉持良知、公义的原则使用这两个微信号,没有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
2024年11月22号,原告早上醒来发现两个微信号都给朋友发不出去微信信息,显示:账号违规,以下功能被限制中 永久无法解除限制 所有社交场景功能 限制原因:互联网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并且明确告知被告封禁原告所有社交场景功能的原因是原告揭露孙力军孟建柱串通起来制造震惊世界的709特大政治迫害事件,被告的行为证明其是孙力军孟建柱政治流毒。但是被告死心塌地充当孙力军孟建柱打手,拒绝给予积极回答。
被告在未提供任何具体违规证据、未提前通知原告的情况下的情况下,单方面永久封禁原告的微信账号,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的日常生活、工作及商业活动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和经济损失。
被告将我的两个微信号永久封禁,致使我孩子学校发的交餐费通知收不到,导致孩子几次没法正常就餐;2024 年 12 月 20 日下午,女儿比平时放学早三个小时,家长群发了消息,因为我的微信被永久封禁没有能够接到消息,致使未成年女儿在冰冷的冬天一个人在校门外等了很久;我从网上给女儿投医保,因为账号被封,没法进入程序,所以不能买医。我的水电气费也不能从微信小程序中交;我给停车场缴费,小程序打不开;国务院的投诉小程序也无法打开。
社会交往方面,我和朋友们甚至无法和微信朋友一对一聊天。
朋友给我发微信信息,显示的是“对方账号异常,暂无法接收信息。“尽管微信早已声名狼藉,但是利用垄断平台给给原告造成了负面影响。
需要说明,并不是原告把被告看得怎么重要,而是被告利用了人类共同的资源,骗取了原告的信任,而又对原告进行伤害,这是对包括原告在内的所有诚实用户的亵渎,是对中华民族的亵渎,对人类文明的亵渎!如果原告对被告的非法、毫无道德底线的行为保持沉默,就是对自己、家人、朋友、社会的不负责任。
被告的行为是对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的践踏。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通过教育和社会参与实现个人发展。微信骗去了原告的信任后,成为了原告的社交工具,还是原告参与社会活动、获取信息和资源的重要工具,被告公然违约导致原告无法正常使用微信,严重阻碍了原告的个人发展和社会参与,剥夺了原告作为社会一员的基本权利。
被告的行为是对宪法和法律的公然蔑视。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还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宪法权利和人格权,具体如下:
- 侵犯了原告通信自由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微信作为一款即时通信工具,是原告与他人沟通的重要渠道。被告在未提供任何具体违规证据的情况下,单方面永久封禁原告的微信账号,严重限制了原告的通信自由,违反了宪法保护公民通信自由的基本原则。
- 侵犯了原告人格尊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被告在未提供任何合理解释的情况下,单方面封禁原告账号,并在未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对原告的社交行为作出负面评价,严重损害了原告的人格尊严和社会声誉。
- 侵犯了原告财产权。原告的微信账号不仅是社交工具,还承载了原告的商业活动和个人财产(如微信钱包余额、商业联系人等)。被告的封禁行为导致原告无法正常使用账号内的财产和资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保护公民财产权的规定。
- 违反了合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在未提供任何具体违规证据的情况下,单方面封禁原告账号,违反了《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中关于用户权利保护的约定。
综上所述:
被告的行为是对原告控诉孙力军孟建柱政治团伙制造709政治大迫害的报复,是被告充当孙力军孟建柱政治打手的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必须将被告该相关材料移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被告的行为严重践踏世界人权宣言,阻碍中华民族的文明进程,阻碍人类文明进步,必须予以强烈谴责;
被告的严重侵犯原告的宪法权利和人格权,给原告的日常生活、工作及商业活动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和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此,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每个诉求。
此致
北京互联网法院
周世锋
2025年2月1日
编辑评论:周世锋的起诉,实际上不仅是个人维权的法律行动,更是对中国互联网审查体系及其背后的政治操控提出挑战。腾讯作为中国最大的社交平台,其封禁决定早已超越商业范畴,而成为国家审查机器的延伸工具。
这起案件的核心问题在于:腾讯是否有权在未提供确切违规证据的情况下,剥夺用户的社交权利?如果微信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生活和信息交流的“基础设施”,腾讯这样的垄断企业是否应该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而非随意执行政治审查?
更关键的是,腾讯对周世锋的封禁,显然不是出于一般的“违规处理”,而是一次精准的政治打压。周世锋长期以来关注709大抓捕事件,并揭露孙力军、孟建柱等中共高官的黑幕,而腾讯作为配合中国政府网络审查的企业,充当了封杀异见者的工具。
此案是否会有公正的司法裁决?在中国司法体系高度依附于党政控制的现实下,答案恐怕不难预料。但周世锋的起诉,至少在法律战场上揭露了腾讯的滥权行径,同时也提醒公众,任何依赖微信社交的用户,随时可能成为下一个被封禁的目标。
这不仅是对周世锋个人的打压,更是对所有敢于发声者的警告。
编辑: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