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泗阳县法院在一起借款纠纷案中枉法裁判,认定无关人员担责,恶意执行致企业破产、人员自杀。法官滥权、渎职、掩盖司法黑幕,受害人十年上访无果。法律何时才能真正维护公平正义?
司法应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然而在江苏省泗阳县,这道防线早已沦陷。一起原本清晰的借款案件,被法院人为操控,制造出一场旷日持久的错案,最终导致企业破产、人员死亡,而真正的责任人却被法院纵容逃脱。
十年来,受害人张士明奔走申诉,却换来无尽的维稳、打压和养老金被扣划,生活陷入绝境。本案不仅暴露出泗阳县法院内部的司法腐败,更折射出当前法律体系的严重失衡。
一、借款纠纷案的司法黑幕:错判如何制造冤民?
本案的争议始于2011年12月19日,泗阳东方碳素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碳素”)因资金需求向第三方借款,法人代表张桂华与公司为共同借款人,资金直接打入公司账户。
图为:借条复印件
然而,在2014年泗阳县法院(2014)泗开商初字第0010号民事判决书中,法院却将非实际借款人的张士明列为共同借款人,并判令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这一判决存在明显错误:
1. 违反合同相对性原则:东方碳素公司及法人张桂华是借款合同的真正签署方,而张士明既未使用借款,也未从中获利,法院却强行将其纳入还款责任人,缺乏法律依据。
2. 新协议明确责任主体:2013年4月26日,该笔借款重新签订协议,由法人周玉明、张桂华、东方碳素公司共同承诺还款,并签字盖章,张士明未参与其中。根据“前文服从后文”原则,此后协议应作为有效法律文件,法院却无视这一事实。
3. 真正的借款人被免除责任:判决书中,真正的借款人周玉明竟然未被追责,法院为何选择性执法?这背后是否涉及司法腐败?
法院的裁判不仅枉顾事实,更可能隐藏着权力寻租、利益交换的黑幕。
二、恶意执行:法院滥权如何导致企业破产?
如果说枉法裁判是错案的源头,那么泗阳县法院执行局的恶意执行,则是进一步扩大司法灾难的根本原因。
图为:涉案官员资料照
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东方碳素公司按照裁定要求,于2018年至2019年间陆续支付145万元偿还债务。然而,法院执行局法官李亚娜、李春雷竟然扣押该笔款项长达两年,拒不支付给债权人。
由于法院拖延执行,债权人被迫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最终东方碳素因法院的不作为而倒闭,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000多万元。
此种恶意执行行为,已涉嫌渎职罪和滥用职权罪,法院的职责是维护市场秩序,而非制造企业倒闭和经济损失。
三、养老金扣划十年,司法迫害如何逼死企业负责人?
法院的滥权不仅让企业破产,更让企业负责人家破人亡。
1. 非法划扣养老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不仅冻结企业账户,还长期划扣法人张桂华的养老金,持续八年不留生活费,导致其家庭陷入生存困境。
2. 生活绝望,跳楼自杀:2024年2月20日,张桂华儿子张琳涵生活无望,从高楼一跃而下,自杀身亡,又一个被司法逼上绝路的家庭。
3. 同样的迫害施加在张士明身上:作为另一起冤案的受害者,张士明的养老金已被法院划扣十年,目前仍在持续执行中,导致他生活无依、上访无门,甚至遭到微信封号、出行监控等多重打压。
法院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公民基本生存权,甚至直接造成人员死亡,这种滥用权力的行为,难道不应该被彻查问责?
四、十年上访无果,司法不公如何成为常态?
受害人张士明
面对冤判和恶意执行,张士明十年来不断上访,向地方、省级乃至中央政府递交控告材料,然而,他得到的却是无休止的维稳和拦截。
• 他去信访局,信访局不予受理;
• 他去北京上访,被地方政府派人拦截遣返;
• 他试图曝光案件,社交账号被封杀;
• 他申请再审,法院无视申诉,拒绝立案。
在整个过程中,司法机关的职责早已被“维稳”取代,受害者的合理诉求被不断压制,形成了一条“冤案——上访——拦截——维稳”的司法恶性循环。
当法律无法成为保护公民权利的屏障,当司法不公成为被掩盖的真相,那么普通人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五、以案说法:如何终结司法腐败?
本案的发生,绝非偶然,它揭示了中国司法体系中长期存在的几大乱象:
1. 枉法裁判猖獗,法院滥用职权,制造冤案;
2. 执行法官渎职,恶意扣押资金,导致企业破产;
3. 法官以维稳为名,阻碍冤民申诉,剥夺公民基本权利。
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呼吁:
• 中央司法机关介入调查,依法撤销(2014)泗开商初字第0010号判决,确保司法公正;
• 追究泗阳县法院涉案法官的刑事责任,对滥权渎职者进行严惩;
• 建立健全司法监督机制,防止法院成为滥权法官的私人领地;
• 推动司法改革,确保法律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而非权力寻租的工具。
司法腐败不仅仅影响个案,它的每一次发生,都是对整个法律体系的瓦解。只有彻底根除枉法裁判,建立真正独立的司法体系,才能让法律回归它应有的公正与尊严。
作者:李庆亮
编辑:霖琪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