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刚,四川泸州市法院刑二庭庭长,伙同徐翻翻、程德朋,以司法手段迫害维权人士李先利,制造冤案,致其被判刑两年。他利用职权打压异见者,是中共司法体系中的镇压工具。
中共恶吏档案信息
• 姓名:雷刚
• 性别:男
• 出生日期:1974年6月4日
• 身份证号:510502197406041411
• 籍贯:四川省泸州市
• 职务:四川省泸州市法院刑二庭庭长
联系方式
• 手机/微信/支付宝:13700986078
• 现居地址:四川省泸州市空间爱琴海9-6-3
工作履历
• 1997年进入司法系统
• 2017年11月入额(成为法官)
• 2018年3月-2019年3月,挂职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负责自贸区机制创新、立案信访、新闻宣传等工作
• 曾任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罪行描述
操控司法迫害维权人士李先利
雷刚利用司法权力,对维权人士李先利进行构陷,以非法手段操纵审判,最终导致李先利被判刑两年。
1. 炮制罪名,罗织构陷
• 在徐翻翻、程德朋的配合下,雷刚主导了对李先利的审判,捏造罪名,剥夺其正当法律权利,确保案件按照官方的政治需求判决。
• 判过程中严重违反程序正义,拒绝接受李先利的辩护,公然践踏司法公正。
2. 滥用职权,配合镇压
• 作为刑二庭庭长,雷刚在其他案件中亦多次迎合中共维稳政策,利用司法体系打压维权人士和异见者。
社会影响
雷刚的行为使得四川泸州的法治环境进一步恶化,导致维权人士在司法程序中毫无保障。他的恶行不仅使李先利蒙冤入狱,也助长了中国司法体系的政治化与腐败,严重侵犯人权。
体制分析
雷刚的恶行体现了中共如何利用司法体系作为政治镇压工具。法院法官不再维护公正,而是按照中共的需要执行政治审判,以打压社会异见、维护专制统治。
附加信息
• 被收录信息:
雷刚因其在李先利案件中的关键角色,被《中共恶吏录》永久记录,成为中共司法打压体系的代表性人物。
• 国际关注:
李先利案件引起国际人权组织关注,多方呼吁对雷刚及其他涉案人员展开独立调查,并推动对中国司法体系的改革。
• 行动呼吁:
呼吁国际社会加强对中国政治性司法案件的监督,推动对雷刚等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追责,并向受害者提供支持与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