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蓓律师在三亚市第二看守所会见张文鹏时,因阅卷和核对证据遭拒。看守所以“案件重大敏感”为由,阻碍律师辩护工作,剥夺被告人知情权,公然违反刑诉法,践踏法律程序正义。
近日,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李国蓓律师前往三亚市第二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张文鹏,并试图向其交付卷宗内容摘要,以便核对证据、有效行使辩护权。但三亚二看以“案件重大敏感”“看守所有规定不能过问案情”为由,拒绝律师交付资料,甚至要求检察机关出具盖章同意的书面证明,公然设限,剥夺被告人核对证据的基本权利。
看守所违法阻碍,剥夺被告人知情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有权同被告人会见、通信,并在审查起诉阶段向被告人核实证据。李国蓓律师依程序取得26册侦查卷宗,并整理出一份303页的内容摘要,供张文鹏核对。然而,三亚二看不仅拒绝交付,还以“没有法律条款明确规定”作为托词,强行阻挠律师辩护工作。
事实上,被告人是案件的核心当事人,知悉指控内容、核对证据是其基本权利。律师与被告人核实证据,是合法正当的辩护程序,绝不应被无理干涉。三亚二看此举已严重妨碍被告人行使辩护权,公然践踏法律程序正义。
律师会见环境恶劣,司法公正何在?
不仅如此,三亚二看的会见环境更是刻意制造障碍。据李国蓓律师反映,会见室的设施设置极不合理,被告人与律师之间距离过远,无法清晰看到案卷资料,甚至无法传阅任何文件,严重影响辩护沟通。此前,律师已多次向看守所提出改善要求,但至今未有任何改动。
这一恶劣环境,显然是有意为之,其目的无非是最大限度削弱被告人的辩护权,让其在司法程序中被动受限。这样的做法不仅违反《刑事诉讼法》,也违背了“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十三条,即看守所应及时传递辩护律师与被告人的往来信件,不得截留或干涉正常的辩护活动。
司法程序成摆设?三亚二看的无理取闹
三亚二看要求检察院出具盖章同意的书面证明,才允许律师交付证据摘要给张文鹏,这一荒唐要求完全无视刑诉法规定。律师阅卷、与当事人核实证据是法定权利,何需检察机关额外审批?这不仅是对律师执业权利的粗暴侵害,更是对被告人辩护权的恶意剥夺。
李国蓓律师已正式向三亚市城郊检察院提出控告,要求立即纠正三亚二看的违法行为。此案不仅关乎张文鹏个人的辩护权,更折射出中国司法体系中对律师权利的系统性打压,以及看守所作为国家暴力机器的滥权行径。
法律应是公平正义的保障,而非政权维稳的工具。三亚二看公然挑战法律底线,阻碍律师阅卷交付,剥夺被告人知情权,这一恶劣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惩治和社会的强烈谴责!
作者:刘强盛
编辑:杜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