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名36岁男技工李俊杰,因于社交平台转发批评警察与司法系统的贴文,并配以“黑警乱棍打市民”、“香港已死”、“智障法官”等文字,日前被香港裁判法院以违反《刑事罪行条例》中的“具煽动意图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2个月。该案被视为港区国安法律实施以来,进一步压缩网络言论空间的典型案例。
案情回顾
据控方指控,李俊杰于2023年9月至12月期间,分别在社交平台发布多条具批评性文字的贴文,并多次提及警方执法行为、法庭裁决及港区国安法影响。控方认为,被告言论已超出表达不满的范围,意图激起公众对政府及司法的不信任,并“可能导致社会动荡”。
李的帖文中还包括呼吁效仿2019年反修例运动期间刺警事件主角梁健辉的言论。控方指,这属于“歌颂暴力”,应予严惩。
法庭辩论与判决
被告代表律师石书铭在庭上陈情时指出,李的行为属“情绪性发泄”,未涉及实际组织或暴力行为。其社交帐号仅有少数关注者,涉案帖文仅获8个点赞与1条回应,几无传播力,且未针对国家领导人或组织政变行为。
裁判官苏惠德则判称,虽互动稀少,但因社交媒体具“可无限扩散之本质”,李之言论仍有可能构成“煽动公众情绪”。法官批评李“言辞激进、缺乏事实根据”,并称其“公开宣扬暴力,有鼓励之嫌”。
最终,法院以“对社会整体秩序构成潜在威胁”为由,裁定判刑12个月,即时执行。
各界反应
案件公布后,引起部分法律界及人权团体关注。香港人权监察组织指出,“煽动意图罪”源自殖民时期,近年来重新被广泛引用,定义含糊,适用范围过广,易被当作压制异见的工具。
国际人权组织“自由之家”亦发表声明,认为该案显示香港在言论自由与法治原则上的进一步收缩,呼吁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对“此类言论案件”予以专项关注。
后续观察
目前,李俊杰已被送往荔枝角收押所执行刑期。其家属未作公开发言,仅表示“希望社会能理解普通人表达无力感的方式”。观察人士指出,该案的司法逻辑或将对香港网络空间产生长远寒蝉效应。
中国权益网将继续关注本案后续发展及香港相关法律适用趋势。(撰文|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