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宪法第36条中,清楚写道:“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然而,10月20日发生在北京锡安教会的一幕,恐怕让人对这条宪法条款的实际效力产生严重的怀疑。当天上午10点,北京多个地区的锡安教会堂点在举行正常的主日崇拜时,突然遭到警方和宗教部门的联合突袭。
行动中,警方和执法部门几乎同时出动20到30人,带着大批车辆突袭了位于国贸、望京、亦庄和石景山的多个聚会场所。教会的信徒们本应享有宪法保障的宗教自由,却在自己神圣的崇拜仪式中遭到强行打断。他们的身份被一一登记,12名信徒被带走,包括教会的长老秦国良。这位长期为教会奉献的长老,最终被以“非法组织聚会”的名义拘留14天。
试问,这样的“非法组织”到底违反了哪一条宪法?是不是警方突袭时也忘记了第36条的存在?对于中国当局而言,宗教自由似乎仅仅是一场纸面游戏——挂在墙上的条款可以随意忽视,而真正的信仰活动却被冠以“非法”之名,进行拘捕与打压。
此事的讽刺性不仅体现在对信仰者的打压,还在于对执法者自身行为的自相矛盾。锡安教会的信徒们在祈祷中呼吁上帝赐予力量,祈求主安慰被拘留的秦国良长老。然而,我们不禁要问:在一个本应依法治国的社会,何时才能真正保障公民的信仰自由?这次警方的突袭,似乎再次证明了在中国,信仰自由不过是笑谈,宗教信徒们的敬拜与自由随时可能被“合法”打压。
如此“尊重”宪法的做法,难道不正是一场黑色幽默?政府何时才能停止这场对信仰者的骚扰与迫害?面对这些问题,或许我们不应只期待信徒的祷告能带来改变,更应促使执政者认真面对宪法赋予公民的真正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