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控告:河南淮阳区法院执行局长王恒光天化日下盗车、侵占财物
我叫郭媛,现实名举报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法院执行局局长王恒等人盗窃我的宝马车,并私自使用该车辆参与非法活动,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事件经过
2024年9月20日上午10点,我发现自己停在家楼下停车场的宝马车(车牌号京LGR190)不翼而飞。通过调取监控,我惊讶地发现车辆竟然是被淮阳区法院的执行局局长王恒等人擅自盗走。盗车行为明目张胆,甚至毫无任何合法程序。
在9月21日晚8点29分,我的宝马车在河南新乡市被拍摄到涉及违法行为。监控照片显示,坐在副驾驶位的正是王恒本人。这意味着在被盗车辆的34小时后,王恒亲自驾驶该车发生了交通违规行为。
权利被侵犯:车辆及贵重财物遭到侵占
这辆宝马车是我个人出资购买并一直正常使用,我并未涉及任何案件或债务纠纷。然而,淮阳区法院执行局在未通知我、未出示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车辆列为“被执行车辆”。如此公然的盗窃行为,是否意图将车辆据为己有?更令人愤慨的是,车辆内存放的百万元贵重财物也一并随车“失踪”。王恒此举是否有私吞我财物的嫌疑?
未经授权使用,恶劣后果令人担忧
作为执法人员,王恒不仅未依法执行,反而盗用车辆并肆意上路。我的车牌与燃油费用也被私自使用,且在使用过程中产生了交通事故等违法行为。此类非法操作不仅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还可能为我带来难以承担的法律后果。然而,直至今日,周口市淮阳区法院依旧未归还我的宝马车及车内贵重财物。
呼吁法制公正:强烈要求追责归还
我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彻查王恒及其同伙的非法行为,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我要求淮阳区法院立即归还我的车辆及所有财物,停止一切对我的合法权益的侵犯。在法治社会,执法机关的人员理应维护法纪,而不是借执法之名行非法之实。
希望通过此次实名举报,能够引起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及时制止并严惩此类违法行为,还我以公道和正义。